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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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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以侵权法中的共同雇主责任理论为视角,通过考察德、美、日等国家对劳务派遣关系中共同雇主责任的法律规制模式和途径,审视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关系中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雇主责任分担规制,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2.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合同法》的执法检查中,发现我国劳务派遣用工存在被部分单位滥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损两大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在今后的立法修正中应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实行行政许可,明确三性岗位认定标准和程序,建立身份转换制度等。此外,对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同工同酬、社会保险等问题,也应作出更严谨完善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劳务派遣在各主要发达国家都经历了一个从全面禁止到确认合法但从严规制,再到逐渐放宽的过程。为了避免用工单位滥用劳务派遣,各主要发达国家都保持了相对谨慎的态度,将劳务派遣限定在临时性用工范围内,并限止其发展规模,注重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权益,注重培训和管理,并积极利用劳务派遣去规范临时性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同时,国际劳工组织也在新的国际劳工标准《2006年雇佣关系建议书》中明确要求其成员国政府,要保护以无良劳务派遣为典型形式的隐蔽雇佣关系中的劳动者。  相似文献   

4.
要完善劳务派遣中的工伤损害赔偿责任问题,就要确立要派单位的雇主地位,建立派遣单位与要派单位的雇主连带责任。在工伤保险责任的分担上,既从劳动法的角度以强制约定防止责任逃避,也要在民事协议上放宽两方雇主的任意约定比例,从而达到收放自如的法律调整目标。  相似文献   

5.
劳务派遣被滥用不仅是立法方面的问题,也是执法方面的问题。为了有效规制劳务派遣领域的问题,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以及出台的配套规定突出强调了行政干预,但行政干预具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且易受到其他因素影响。规制劳务派遣领域中的不法现象,不应仅依靠劳动行政部门,必须多管齐下,发挥工会和劳务派遣员工自身的力量,促进新法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劳务派遣的发展,既要看到存在的正当性,又要看到发展的负面性。目前,国家层面已经开展了相关的立法修订工作,部分地方已经出台了相关的劳务派遣管理办法。规范劳务派遣要综合考量和合理平衡,否则劳务派遣用工减少了,游离于劳动法律调整以外的其他某种用工行为又可能快速发展起来。规范劳务派遣的背后是我们抉择究竟想让劳动者走哪一扇门,想倡导哪一种就业形式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劳动法律中有关劳务派遣的条文没能有效规制劳务派遣的发展,劳务派遣规模不但越来越大,而且被派遣劳动者权益也遭受巨大损害。要控制派遣规模的扩张,使劳务派遣重新成为正规雇佣制度的一种补充用工形式,必须严格规制劳务派遣期限,这是有效控制派遣规模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8.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劳务派遣用工进行了严格限制,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三性"岗位上实施,并对"三性"岗位的具体含义作了进一步界定,其中对"辅助性岗位"的判断要取决于"主营业务岗位"。但"辅助性"标准具有相对性、多样性、可变性特点,如何界定成为难点。建议通过设定一定程序,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来界定"辅助性"标准。就"辅助性"标准发生争议的,也要分情形区别处理。  相似文献   

9.
从目前实践来看,《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颁布并未真正解决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界定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借鉴域外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法律规制,可以通过转变法律规制重心,改变界定适用范围方式,明确不符合规定的派遣员工的相关出路和完善配套制度等,完善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0.
日本近年来劳务派遣判例的主要争点是:用工企业是否具有雇主性质?派遣劳动者与用工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契约关系?对此,判例法理在默示劳动契约的构成,用工企业违法派遣的责任,劳务派遣中的社会接触关系,共同雇主理论在派遣中的应用等方面有了新的突破,由争点带来的派遣劳动者要求用工企业支付损害赔偿并被裁判所认可的倾向也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11.
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劳务派遣劳动关系构成了其余两类法律关系运行的基础,也是劳动法律规范的重点。本期圆桌谈话将继续上期对劳务派遣法律关系问题的讨论,通过分析有关劳务派遣劳动关系运行的法律规定,阐释劳务派遣劳动关系的运行规则,从而为企业正确适用劳务派遣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12.
《劳动合同法》首次在法律中对劳务派遣这一新的灵活的用工方式作了特别规定。而现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将建筑企业分为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三大类。建筑劳务企业是否是劳务派遣企业的问题.当前争议颇多。  相似文献   

13.
目前,我国劳务派遣用工与国外相比已经处于超常发展的状态,这也说明,现行立法存在着规制失灵问题。为确保劳务派遣行业健康发展,应认真落实劳务派遣的三性原则、同工同酬原则和连带责任制度。同时制定限制和禁止使用劳务派遣的行业目录,建立派遣用工转正制度,加强工会的作用等。  相似文献   

14.
因对劳务派遣协议的法律性质定位不明确,导致劳务派遣立法理念和具体规范均出现偏差,如认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单独的纠纷,用工单位负协助处理义务,用工单位只有在标准劳动关系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才能退回劳动者。劳动关系建立、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合同可以统称为劳动关系领域的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领域的其他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应是劳动关系领域的其他合同,其法律适用原则是《劳动法》有规定适用《劳动法》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与劳务派遣在我国的发展历程相对应,劳务派遣立法规制经历了弱法律规制、中法律规制和强法律规制三个阶段,体现了从弱到强的规制强度、从地方到国家的规制趋势等特征。现行法律规制存在立法和实施等方面的诸多问题,推进劳务派遣法治化治理,需要按照正本清源、标本兼治、由表及里的思路,坚持"严格规制"与"改善环境"并重,"管控数量"与"提高质量"并行,"专门立法"与"加强执法"协同。  相似文献   

16.
《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定。”《公司法》第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一些基层劳动保障部门陆续收到成立劳务派遣单位的申请.但成立劳务派遣单位的登记前是否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法律法规并未予以明确。请问,应如何掌握和处理?  相似文献   

17.
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是我国完善多层次劳动力市场的重要举措,自劳务派遣制进入《劳动合同法》并予以实施后,劳务派遣在短期内出现了非理性繁荣的现象,迫切需要从劳动法理论建设和法律规制的角度进行规范和完善。本文在梳理国内外劳务派遣发展现状基础上,分析了劳务派遣非理性繁荣的原因,重点对《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适用范围的规定进行评析,并提出了完善劳务派遣法律规制的建设路径。  相似文献   

18.
2012年12月28日通过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重点对劳务派遣进行了立法完善,主要内容有对从业资格、同工同酬、"三性"岗位的规制,以及相关处罚性、过渡性条款。此修正案实施后,将会提高劳务派遣经营的准入门槛,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也将进一步得到强调,劳务派遣将回归其作为劳动用工补充形式的本位。而与此同时,用工企业也应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合理调整用工策略,完善劳务派遣用工制度。  相似文献   

19.
用工是刚性的,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央企、地方国企和外企还是要用人.从用人单位来说,新法实施后,用工企业需转型.在调查采访中,不少劳务派遣行业人士及用工单位都有这样的疑问,获得通过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明确劳务派遣只能在三性岗位(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实施,必须‘同工同酬’,劳务派遣将何去何从?  相似文献   

20.
劳务派遣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雇用和使用的分离。劳务派遣机构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职业介绍机构,而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劳务派遣具有成本低、用工灵活、法律约束少等特点,许多企业纷纷采取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即使是《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使用劳务派遣工也还是不少企业的一种重要用工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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