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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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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玉衡 《首都医药》2006,13(1):40-42
《中国美容业市场调查报告》显示,目前有50%的女性关心皮肤美白。在近年相关部门接到的越来越多的关于化妆品投诉案件中,美白产品是所有化妆品中问题最多的一类。生活中,我们经常被“3天见效,7天美白,15天还你光滑嫩白肌肤”等诱人的广告词所吸引,这些产品真的像宣传中那样有神奇的效果吗?近日,本刊记者搜集了大量的女性常用的美白产品,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的负责人和化妆品专家针对这些美白化妆品的功效及安全使用问题,为您一一解答。  相似文献   

2.
郝森  张卫国  李雪春  崔跃进 《贵州医药》2004,28(10):950-950
汞俗称水银,世界卫生组织将汞排在有毒有害金属的第四位。在化妆品中添加汞可起到祛斑及美白作用,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87)规定了化妆品中汞的最大允许含量不得超过1mg/kg。为了更好的开展化妆品卫生监督和监测,有利于化妆品卫生标准的贯彻执行,本文重点对贵阳市售美白祛斑特殊用途化妆品中汞含量进行抽样检测。  相似文献   

3.
目的 探索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法.方法 统一方法和标准,随机抽取所查单位经营或使用的美白类和祛斑类化妆品,检查产品标识说明书.结果和结论 我国美白类和祛斑类化妆品主要存在界限不清,标识超范围宣传、夸大宣传、无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成分标识不全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化妆品分类方法滞后;监管法规滞后;监管手段落后;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薄弱;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等,建议统一归类方便管理;完善化妆品法律法规;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强化生产企业监管;提升监管人员素质;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相似文献   

4.
皮肤美白剂是通过作用于皮肤黑色素的形成、代谢途径的某个阶段,能够显著控制、抑制黑色素生成且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植物药与中药以其源自天然、毒副作用低等优势已成为美白祛斑类化妆品研究领域的一项重要课题。就目前国内外报道的当归、甘草等美白中药以及黄酮、香豆素、二苯乙烯类、多糖类等植物提取物的美白作用的研究进展进行了综述。  相似文献   

5.
黎英华 《首都医药》2013,(17):55-56
目的对美白祛斑类化妆品的市场现状、消费现状、监管现状进行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以致提供更好的规范化妆品企业,引导其健康地发展。方法通过对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延庆分局辖区内的化妆品市场现状、消费现状、监管现状,针对美白及祛斑类产品进行了调查分析。结果发现美白祛斑类化妆品市场、消费、监管三大方面均存在一些问题。结论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监管思路与对策。  相似文献   

6.
佟文鑫  刘彬 《首都医药》2012,19(18):8-10
目的 阐述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祛斑作用的对比与分析,为法规修订提供参考意见,同时以增强消费者对产品使用的安全意识.方法 运用对比和列举的方式,对声称具有祛斑作用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现状进行分析,包括当前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本课题的研究论述,验证常用声称具有祛黄褐斑作用的保健食品成分是否真正具有此类作用,进而为法规修订提供参考意见;化妆品方面,本课题从作用机理出发,将可能起到祛斑作用的化妆品成分按照化学性质进行共性探讨,同时阐述法规禁用的成分和容易引起消费误区的情况,增强消费者对产品使用安全意识.结果与结论 保健食品与美白祛斑类产品均对黄褐斑有祛斑效果,但作用机理不同,因此二者对祛斑的作用不能混淆.  相似文献   

7.
陈志蓉  常思思  董银卯  何聪芬  祝钧 《中国药师》2010,13(12):1715-1718
目的:改造阿魏酸分子结构,使其具有良好的水溶性,适宜配方化妆品,同时提高其美白功效。方法:利用绿色化学合成法,将氨基葡萄糖与阿魏酸反应生成阿魏酸-g-氨基葡萄糖,并确定最佳合成工艺,同时通过溶解度测定实验、人体美白实验和酪氨酸酶抑制实验分别测定其溶解度和美白功效。结果:最佳合成反应条件为阿魏酸:氨基葡萄糖:1:1,pH=8,于60℃反应2h,阿魏酸接枝率为96.49%。阿魏酸-g-氨基葡萄糖的溶解性明显改善,美白功效更显著。结论:本方法符合原子经济学原理和环境友好策略,对于酰胺类阿魏酸衍生物的制备具有指导意义。解决了阿魏酸在用于化妆品时析出晶体的问题,所得改性产品阿魏酸-g-氨基葡萄糖可作为一种新型美白化妆品原料。  相似文献   

8.
KR2006007083-A该化妆品含有韶子原变种Nephelium lappaceum L.var.lappaceum提取物,具有极好的美白作用,不会引起任何皮肤刺激。用至少一种溶剂(1~4个C低级醇、水-低级醇、丙酮和1,3-丁二醇)于50~200℃提取3~24h,提取物于4~25℃催熟1~10d,然后于50~90℃下减压浓缩,再用醋酸乙酯、乙醚和二氯甲烷中的至少一种溶剂提取,减压浓缩有机层,干燥即得所需提取物。含韶子原变种及其提取物的皮肤美白化妆品@赵鑫  相似文献   

9.
目的探讨化妆品皮炎的病因、发病特点、及临床治疗防止措施。方法回顾性分析我院门诊2011年1月至2014年6月的诊治的160例化妆品皮炎患者的临床资料。结果 160例化妆品皮炎患者中,女139例,男21例,共使用化妆品13类,126种;引起化妆品皮炎的化妆品以美白祛斑类和防晒类为主,共有51种产品,68例;美容院自制产品造成的化妆品皮炎95例。结论化妆品皮肤病主要以接触性皮炎为主,大多为美白祛斑类、防晒类品种,而美容院自制产品造成的化妆品皮炎尤为值得重视。  相似文献   

10.
类人胶原蛋白是一种与人结构类似的人源型的胶原蛋白,是一种水溶性高的分子生物蛋白[1].目前主要作为化妆品原料,具有很好的透皮吸收性,可用于祛皱、保湿、修复、美白,有补充胶原蛋白,延缓皮肤衰老的作用,但临床应用方面尚未见报道.  相似文献   

11.
目的:对安徽省市售宣称美白祛斑、染发类产品进行监督检验。方法:按照《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关于印发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国食药监[2011]96号)等标准对美白/祛斑类产品检测汞、氢醌、苯酚、丙烯酰胺的含量;按照GB/T 24800.12-2009对染发类产品检验间苯二胺的含量;并对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染发类产品均未检出间苯二胺,合格率为100%;3批美白/祛斑类产品中丙烯酰胺含量超标,产品合格率为92.5%,值得进一步关注。结论:安徽省市售美白祛斑、染发类产品监督检验结果总体尚好,然而化妆品的毒性及致突变性不容忽视,建议进一步加强标准基础研究,提升化妆品安全性检测方法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2.
熊果苷(arbutin)属氢醌苷化合物,有两种差向异构体,即α和β型熊果苷。熊果苷具有抗炎、抑菌、镇咳、祛痰、平喘作用,并具有天然美白活性,在临床应用广泛。含熊果苷的药物常用于治疗气管炎、感染性泌尿系统疾病、皮肤病、过敏及炎症性疾病。熊果苷能有效地抑制皮肤中的生物酪氨酸酶(tyrosinase)活性,阻断黑色素的形成,通过自身与酪氨酶直接结合,加速黑色素的分解与排泄,从而减少皮肤色素沉积,祛除色斑和雀斑,常被作为祛斑药物和美白、美容护肤品的添加物,特别是α-熊果苷因效果突出和安全性高,尤受青睐。近年来,熊果苷因其在药物中的治疗作用和在化妆品中美白、祛斑效果突出和绿色安全而日益受到医疗界及爱美人士的青睐。熊果苷在国内外的应用日趋广阔,在药物和化妆品中的应用和检测有了迅速的发展。本文对熊果苷在药物和化妆品中的应用及检测研究进展做一综述。  相似文献   

13.
张凤兰  石钺  苏哲  王钢力 《中国药事》2019,33(12):1365-1370
目的:了解我国化妆品原料安全管理中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关的管理建议,为我国化妆品原料的科学监管提供参考。方法:通过对我国已发布的化妆品原料安全相关管理法规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我国在化妆品新原料、美白原料和植物类原料管理方面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提出对我国化妆品原料管理改革的建议。结果:我国对化妆品原料的管理主要实行目录管理,制订了禁限用组分、准用组分(包括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目录和《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并在化妆品新原料管理、原料的溯源和标识管理等方面均制订了相关管理法规。我国将对化妆品新原料管理模式进行调整;并需制订美白原料和植物类原料管理法规及技术指导文件。结论:我国急需调整和完善化妆品新原料、美白原料和植物类原料的管理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14.
李丽丹 《中国药业》2010,19(20):82-83
目的综述近年来中草药美白及有效成分的研究进展。方法查阅相关文献,进行归纳总结。结果有美白功效的中草药中主要含有黄酮类、二苯乙烯类、多糖类、果酸类等有效成分。含有美白功效的中草药主要有芦荟、花粉、胎盘、冬虫夏草、甘草、桑叶、白芷、人参。结论中草药美白可能是未来几年皮肤美容研究领域的重点。应重视相关的学习和研究。  相似文献   

15.
正法国《国际化妆品科学杂志》最近刊登一项研究称,芝麻中的芝麻酚能通过抑制细胞内酪氨酸酶发挥其美白的作用。芝麻中还含有丰富的维生素E,能防止过氧化脂质危害皮肤,中和细胞内的有害物质。  相似文献   

16.
近几年,在政策、市场、疫情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药店多元化以一种更加成熟的模式再次回归药房,化妆品仍是其中的重要品类,特别是具备美白、祛斑、防皱、保湿、抗粉刺、防晒、淡疤痕等功效的功能性化妆品.即使面临着电商等多渠道的激烈竞争以及政策的严格管控,这一品类在吸客增效方面仍然被诸多药店经营者寄予较高期望.  相似文献   

17.
目的介绍并分析国内外不同品种化妆品的毒理学试验结果。方法对2014~2015年送检的858批化妆品进行皮肤刺激性试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眼刺激性试验和致突变试验等毒理学试验,各项检验方法及评价方法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进行。结果在进行眼部刺激性试验的350份化妆品中,有36份呈微刺激性(10.3%),83份呈轻刺激性(23.7%),4份呈刺激性(1.1%),1份呈腐蚀性(0.3%)。洗发沐浴类和卸妆洗面类化妆品呈较突出的轻刺激性(分别为74.2%和60.6%);护发美发类、卸妆洗面类和美白类产品分别有5.3%、2.8%和5.6%的样品呈刺激性。分析显示,进口护发类化妆品与国产同类样品的刺激性呈统计学差异(P=0.015);国产美白类产品的刺激性与进口产品也有显著不同(P=0.014)。结论淋洗类和美白类化妆品具有较突出的眼刺激作用,急需加强监管。  相似文献   

18.
《家庭用药》2014,(8):40-41
为保障公众健康,切实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期组织对宣称祛痘/抗粉刺和美白/祛斑类化妆品进行国家监督抽检,其中6批产品检出禁用物质。禁用物质是指不能作为化妆品生产原料即组分添加到化妆品中的物质。如果技术上无法避免禁用物质作为杂质带入化妆品时,则化妆品成品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和《化妆品卫生规范》对化妆品的一般要求,即在正常及合理的、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相似文献   

19.
为保障公众健康,切实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期组织对宣称祛痘/抗粉刺和美白/祛斑类化妆品进行国家监督抽检。标示为"契尔氏雪盐止痘祛印膏"等6批产品检出禁用物质。化妆品非法添加禁限用物质,特别是非法添加抗生素,不仅危害消费者健康,而且会引起细菌耐药,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无证生产化妆品更是法律所不容,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依法生产经营。  相似文献   

20.
《家庭用药》2014,(1):35-35
为保障公众健康,严厉打击化妆品生产经营中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宣称美白/祛斑类和染发类化妆品开展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共监督抽检产品505批,不合格产品6批,其中4批产品检出禁用物质,2批产品检出限用物质超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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