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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律保留原则论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德国传统法律保留原则只具有规范行政的单面意义,是行政法律保留;而现代法律保留原则具有规范行政与立法的双面意义,既是行政法律保留,也是立法法律保留。行政法律保留是所有议会立法型的法治国家的共通要求,而立法法律保留则是德国基本法上的授权明确性条款和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发展的重要性理论的产物,是颇具德国个性的法律制度。对于德国现代的立法法律保留,应当予以全面的观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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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留原则最早由德国法学家奥托.迈耶提出,目标在于克服集权国家的弊端以及为建立法治国家寻找出路。经历了几个世纪的演变,其在制衡立法权与行政权的权限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目前我国的法律保留仍存在理论争鸣与实践分歧。对此,我们应充分借鉴国外成熟理论的经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保留适用体系,依法治国以及民主法治建设增砖添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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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研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法律保留原则是依法行政原则的重要内容,但法律保留原则与长期以来被认为同样是依法行政原则之一的法律优位原则存在显著的差异,法律保留原则更能体现依法行政的本质要求因而构成依法行政的特有原则。法律保留原则自近代产生以来其本身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法律"的范围上从议会法发展到既包括议会法也包括行政立法;在保留的事项上从侵害行政发展到包括侵害行政、内部行政、给付行政在内的所有行政;在保留密度上从纯粹的行为法发展到既有行为法也有组织法。构成现代行政重要特征的自由裁量行为同样受发展了的法律保留原则支配。我国现行行政法治实践中法律保留原则逐渐得到重视,但是仍然存在诸多弊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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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权利"概念提出以来,权利保留方式就一直是宪政理论和实践所关注的话题之一,它历经了人民自己保留、宪法保留等不同形态。到19世纪末,德国行政法学家奥托.迈耶基于德国宪法基本权利条款缺乏效力和司法审查作用微弱之宪政实践,提出了法律保留,其实质是以行政法所关注的问题及行政法语言重述权利保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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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留原则既属于行政法上依法行政原则的内容之一,同时也属于宪法的基本原则,二者之间存在着相互关联但又具有一定区别。行政法以及宪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都具有相同的目的:通过对立法机关的专属权限进行授予,从而使得公民的财产、自由及其他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避免了行政机关对其造成的侵害,并且在原则上都统一对行政权及立法权实行规化分工。但是,在法律规定以及理论基础上,二者却存在着较大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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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留是行政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和建立“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但该原则在我国行政法领域还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笔者在此对法律保留中“法律”的涵义、产生基础、界定标准、现状及改进的措施问题等作初步探析,以期引起理论界和实践界对该原则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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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德国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典范,也是近现代世界行政法体系中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尤其是其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被誉为欧洲行政法之灵感与源泉,对各国行政法发展的影响极大。对德国行政法及其基本原则的产生最有影响的是其法治国理念与议会民主、基本权利等宪法原则。正是伴随着这些因素的作用,德国逐渐形成了依法行政、比例与信赖保护三大并驾齐驱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体现的价值有一定的普适性,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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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基本原则应当体现行政法治的时代精神。现代民主政治对政府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行政公开。行政公开理应成为现代开放型政府的法律理念。行政公开原则应该视为现代行政法的要旨,即行政公开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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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法有其自身局限,其外延与内涵均无法避免缺陷。司法实践证明,行政法上的漏洞是客观存在的,以类推适用填补漏洞有其正当性。法律保留原则并未全面排斥行政法上的类推适用,基本权利保障原则更是要求行政法上的类推适用,行政法领域的类推适用不应绝对地否定。行政法上类推适用的范围受法律保留原则的拘束,在允许类推适用范围内,行政法领域的类推适用应具备其特定条件,并应从制度上予以规范和制约,以防止其滥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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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应急性原则在20世纪80年代末被一些学者明确提出,而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一直处于被遗忘的角落。“非典”又让人们重新讨论起这个话题。但无论是“非典”时期的应急实践,还是现代公共应急制度和法治的发展趋势,抑或行政法基本原则本身的特征和功能,都说明行政应急性原则不应是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我们应完善突发事件和紧急状态处置法,用合法性去整合现实正当性,用现代法治精神和原则来指导和规范行政紧急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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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设计和体现的行政强制基本原则共有六项:平衡原则、比例原则、行政强制法定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救济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既指导该法整体法律制度的设计和具体法律规则的制定,也将在该法正式施行后指导执法者对该法所确立的规范和制度的实施。《行政强制法》遵循平衡原则、比例原则和行政强制法定原则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行政强制设定权进行了科学的配置,此种科学配置有利于最大限度保障行政强制法立法目的的有效实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