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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7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无居民海岛管理的法规,其最大的意义在于对海岛进行科学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利用海洋资源。这一规定的实施引起了国内外的关注。无居民海岛是我国一项重要和宝贵的海洋经济资源,无居民海岛属国家所有,个人或单位法人只能申请使用权,最高年限不得超过50年。在上述规定实施以前,其实我国民间在沿海无居民海岛的活动就从未间断过,但只限于近大陆、小规模、不定期、无计划的利用。随着《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的实施,政府以及开发投资者更关注的是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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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是全国唯一的以岛立市的海岛城市,岛礁资源丰富。保护和利用好这些资源,对于促进舟山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海岛保护法》立法精神,必须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文章详细介绍了舟山市无居民海岛的现状,对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强化管理的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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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有6500多个,是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海洋权益维护的重要依托。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了我国海洋发展总体战略,并指出强化海域和海岛管理,健全海域使用权市场机制,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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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是我国海岛保护规划体系的最后一级规划,是政府引导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最直接的调控工具。文章在分析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利益相关者概念与内涵的基础上,对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利益相关者进行识别与界定,并根据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力、利益属性,将利益相关者分为高影响力、高利益性,高影响力、低利益性,低影响力、高利益性和低影响力、低利益性4类,进而根据分类提出了“紧密管理”“使其满意”“保证信息获取”以及“最小程度关注”等管理策略。只有通过对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利益相关者进行界定、分类和管理,才能厘清各方复杂的利益关系,让利益相关者参与规划编制,达成规划共识,使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更具科学性和实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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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配置我国无居民海岛资源,促进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文章基于无居民海岛的自然属性,研究无居民海岛的等别划分。研究结果表明:对于可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以充分体现海岛价值、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及具有导向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划分等别;遴选权益价值、生态价值和资源价值3类要素及其14个指标,构建无居民海岛等别划分指标体系;除直接定性划分为禁止开发利用等别和最高等别的无居民海岛外,依据海岛的面积、离岸距离、植被和沙滩情况,将无居民海岛划分为6个等别。基于自然属性的无居民海岛等别划分指标体系更具科学性和实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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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与管理保护对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介绍了厦门市无居民海岛的总体分布情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分析了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据此提出了建立统一协调海岛综合管理体制,实施开发利用许可证制度;编制厦门市无居民海岛开发保护规划;加强对海岛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控制海岛开发强度;建设“数字海岛”等开发和管理保护厦门市无居民海岛的若干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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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十六门8个无居民岛位于舟山高强度开发海域,根据1962、2002和2012年3期水深地形数据,利用GIS软件分析了十六门诸岛区域岸滩的冲淤变化。结果显示:1962—2002年的40 a间,研究区处于缓慢淤积态势,年均淤积速率为5.3 cm/a;2002—2012年的10 a间,研究区由淤积变冲刷,年均冲刷速率为52.7 cm/a。据分析,2002年以后,研究区周边海域高强度的人类开发活动引起的叠加效应是造成研究区水下岸坡快速冲刷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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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2012年4月份进行水文调查得到的实测海流数据,依据多周日观测的准调和分析原理,对大小门岛海域表层潮流进行调和分析。基于调和分析结果对大小门岛海域潮流和余流特征进行精细化研究。结果表明:大小门岛海域潮流类型为不正规半日浅海潮流,大小门岛西部海域受浅水分潮影响最大。整个海域潮流运动形式以往复流为主,由于受到多股往复流的干涉作用,大门岛西侧旋转流较强;实测落潮流要强于涨潮流,流速在瓯江口外侧达到最大。余流走向存在区域性差异,小门岛西北、瓯江口内部及黄大峡海域余流方向与涨潮流一致,其它区域与落潮流一致,余流流速大小与最大流速分布基本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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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湾正面临着严重的环境问题,如湿地减少,海域面积不断缩小、纳潮量持续减小;水域污染严重,水质日益恶化;生物资源衰退等,针对这些问题,对涉及胶州湾的各级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找出了现行法律的欠缺之处:法律体系不完善、海洋执法水平较低、司法救济不足。立法方面,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不完善,尚未形成健全有效的胶州湾保护法律体系;执法方面,既往的执法工作取得了积极有效的成果,但执法能力仍然有待提高;司法方面,受制于我国司法体系,司法救济并没有真正到位。针对这些不足提出解决胶州湾法律问题的对策建议,主要有:健全海洋法律体系、提高海洋执法能力、健全司法救济制度。期望为青岛市整治胶州湾环境问题、合理开发利用胶州湾、保护胶州湾海洋环境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