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0年12月28日颁行了《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理论联系实际地研究《决定》的理解和适用问题,是刑法工作者责无旁贷的任务。本文拟对淫秽物品犯罪定罪方面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几种特殊行为的定罪问题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对网络淫秽电子信息涉罪行为没有明确规定,但《刑法》第363条和364条对淫秽物品犯罪作出了规定,《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三个关于网络信息的犯罪,其中涉及发布网络淫秽电子信息的涉罪行为,在立法解释及相关法律中也有关于淫秽物品犯罪的规定。"两高"在2004年和2010年分别发布了两个司法解释,对网络淫秽电子信息涉罪行为进行规定。文章认为,在刑法上,我国存在对淫秽电子信息规制范围过窄、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定罪标准不明以及对未成年人保护欠完善等问题,因此,应扩大刑法保护范围,进一步明确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的定罪标准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3.
吴蒙 《法制与社会》2012,(20):69+77
本文以笔者所在检察院所办案件为例谈谈以手机为载体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4.
醉酒驾车交通肇事案件在我国目前的刑法适用中是具有较大争议的。针对多年以来的司法实践,今年的刑法修正案增加了一项关于醉酒驾驶行为的定罪问题。对这类案件的犯罪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在行为当时是否具有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以及对定罪的影响,对醉酒驾车交通肇事案件应该适用哪项罪名,是目前这类案件争议较大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我们在审理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案件中,遇到一些问题,主要是:对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犯罪的主体界定;在军人与非军人共同盗窃、抢夺部队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案件中,对非军人犯罪的罪名认定;对军人抢劫或者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罪名确定;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的数额起点和情节把握;同时实施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数个行为,是定一个罪还是数罪;刑法第438条第2款是定罪条款还是处罚条款;与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密切相关的行为如何定罪.在"罪刑法定原则”条件下,正确运用法律手段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是司法工作者的历史责任.本文根据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谈谈我们对<中化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438条的理解和对上述问题的处理意见,抛砖引玉,以繁荣军事刑法的研究.  相似文献   

6.
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案在刑法性质上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争议焦点在于以兜底条款定罪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汪建中的行为与列举条款是否具有同质性。我国刑法中的兜底条款存在有其必然性,解释时必须坚持在罪刑法定原则指导下,依据列举条款发现兜底条款的内涵和外延,考察相关行为与列举条款的同质性,按照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方法,将已发生的案件事实涵摄到其应有的范围。抢帽子交易行为与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列举条款具有同质性。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刑法对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虽然有明确规定,但在此次全国专项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和人民法院查办案件过程中仍遇到不少难点问题,比如手机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中的利益链刑法治理等。针对这些问题,本刊采访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郑丽萍教授。  相似文献   

8.
当前,在审判实践中,如何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规定,正确理解和认定淫秽物品,不仅关系到对淫秽物品犯罪案件的正确定罪量刑,而且关系到正确区分罪与非罪问题。笔者试就这一问题谈几点看法。 淫秽物品的定义和特征 什么是淫秽物品?这是打击淫秽物品犯罪需要首先明确的一个基本问题。《决定》第八条对淫秽物品的定义作了明确的规定,即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  相似文献   

9.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明文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是抢劫罪,因此对于携带凶器抢夺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该款是修订后刑法的新增条款,其立法本意在于携带凶器的行为本身是一种胁迫行为,携带凶器抢夺会使  相似文献   

10.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呈多发之势。为打击该类犯罪,我国《刑法》第六章第九节专门规定了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司法解释进一步对其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规定,其中就包括以"实际被点击数"作为此类犯罪的入罪标准。然而司法实践中,对如何认定"实际被点击数"并没有明确规定。本文旨在结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立法目的,探索"实际被点击数"的认定方法。  相似文献   

11.
何种盗窃未遂行为应予定罪?肖红光盗窃未遂行为的定罪问题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对单独的盗窃未遂行为予以定罪处罚的,在司法实践中较为罕见。在盗窃既遂已构成犯罪的案件中,盗窃未遂行为也往往只是视作无关紧要的情节,从而在某种程度上轻纵了犯罪...  相似文献   

12.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法刑一(1991)18号《关于办理淫秽物品犯罪案件中遇到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对于你院请示的“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施行后发生的淫秽物品犯罪案件,定罪量  相似文献   

13.
一、类推案件的罪名问题 (一)对类推案件确定罪名的法律依据。我国刑法中的类推,是指刑法分则中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刑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的法律制度。《刑法》第79条  相似文献   

14.
为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等犯罪活动,维护公共网络、通讯的正常秩序,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规定,现对办理该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穴一雪…  相似文献   

15.
刑法的边界往往与刑法的基本概念密切相关.古典刑法概念坚持了犯罪与刑罚的二元一体结构,从而划定了刑法的边界.但定罪免刑条款对犯罪的基本概念进行了解构,割裂了犯罪与刑罚的关系,从而使刑法的边界无限扩展.然而,定罪免刑条款缺乏立法的逻辑性和理论的合理性,应该予以否定.  相似文献   

16.
观点纵览     
<正>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原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会长阮齐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转发500次"界定"情节严重"是为制定一个定罪的可操作性条款。它是一个法律技术问题,不能说发一个帖子就定罪,对有侵害的行为追究的法律效果是多层次的,通过一个标准进行筛选,什么样的属于当事人之间解决(民事范畴),什么样的需要公权力介入,如何界定只能根据影响范围来看。阮齐林认为,具体到网络来看,所谓影响范围也就表现为点击率。他说,此前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的司法解释也有类似的规定,比如书传播到多少册就认为是"情节严重"。至于点击率、转发率如何计算,是否可能被"网络水军"钻  相似文献   

17.
为了准确、有力地打击制作、贩卖、传播、走私淫秽物品的犯罪,现对当前办理有关淫秽物品刑事案件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规定如下: 一、以营利为目的,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制作淫秽录像带5—10盒以上,淫秽录音带10—20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10—20副(册)以上,或者淫秽照片、画片50—100张以上的;  相似文献   

18.
淫秽物品犯罪适用法律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更加准确,有力地打击淫秽物品刑事犯罪活动、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199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颁布了《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现行法律作了重要的补充和修改,为我们人民法院打击淫秽物品刑事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从1993年开始,我院陆续受理了一些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犯罪案件,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审理,我们遇到了一些新的法律问题,而现有的惩治淫秽物品犯罪的法律、法规又不很完备,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将直接影响到对案件的公正和准确审理,给审判工作带来不良的影响.为此,笔者试图通过在近几年审理淫秽物品犯罪案件中获得的一些原理和体会来探讨一下对此类案件如何正确适用法律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近几年来,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办理了一批邮电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案件。其中大部分属于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从中窃取财物的案件,即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案件。对于这种案件如何认定罪名,如何量刑,即对该条款如何适用的问题,这在刑法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有争论。概括起来有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定妨害邮电通讯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贪污罪从重处罚。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定贪污罪。因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共财物(在邮电系统运行中的邮件称为公共财物)的行为已具备贪污罪的构成要件。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定妨害邮电通讯罪和贪污罪,实行数罪并罚。因为行为人既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又从中窃取财物,系两个行为,分别触犯了两个不同的罪名。第四种观点认为,属于牵连犯罪,应本着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来定罪量刑。根据刑法规定,贪污罪重于妨害邮电通讯罪,故应以贪污罪论处。  相似文献   

20.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研究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判断案件事实是否符合构成要件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对行为人定罪处刑的客观依据。因果关系的认定历来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中争论的焦点,尤其是在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介入因素,对行为引起危害结果的发展过程产生影响的情况下,因果关系的认定更是分歧不断。本文拟结合实务中的具体案例,围绕交通肇事案件中介入因素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予以展开。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