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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各项补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将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纳入职工福利费核算范围,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而《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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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取消了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提取的规定,将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列入“职工薪酬”的范围,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提取后使用的方法,提取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末,如果当年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大于支用数的,应予冲回,反之应当补提,同时修订次年度职工福利费的提取比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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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以后,企业技术创新所涉及的所得税优惠除了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外,主要应当适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2月10日发布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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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1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1年第26号公告,对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现将本人对该公告的理解、分析论述如下:公告规定:"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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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以下简称《办法》)。虽然《办法》篇幅很简短,只有20个条文,但对研究开发费用的扣除主体、范围、程序等纳税人关心的基本问题都予以明确。另外,由于《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因此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在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将优惠落实。对相关利益主体特别是纳税人而言需要特别重视以下关键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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