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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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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图片新闻     
杨炳珑摄 《社区》2011,(1):32-32
2010年12月9日,发政部、司法部等八部委的30余名青年代表,以“畅想普法旋律、共建和谐计区”为主题,来到北京市朝阳区梵谷水郡社区调研了该社区开展的“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  相似文献   

2.
赵作成 《社区》2003,(19):36-37
对社区行政管理事务开展“零距离”服务,拉近社区居委会与群众距离。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户口、计生、治安管理是法律赋予社区居委会的基本职责。以往作为街道办事处的“腿”,社区居委会只注重“管”事,结果“管”出了距离,拉远了与居民的感情。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是社区居委会贴近群众的根本要求。胶州市在社区居委会中开展了行政事务“零距离”服务活动,每个社区居委会干部都把自己的办公电话、手机、住宅电话公布于众,发放到居民手中,现代  相似文献   

3.
社区、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等概念,目前在理论界和实践部门的使用频率都很高,但是却存在着不少歧见。“社区”是相对于“单位”和“政府”而言的,而不是相对于“社会”和“社团”而言的。“社区服务”包括具有福利性的社区福利服务和具有经营性的社区社会化服务。“社区管理”中必须认真处理好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  相似文献   

4.
张兵 《金陵瞭望》2006,(3):20-20
秣陵街道党工委组建“服务先锋总队”,开展“服务先锋”活动。元旦以来,“总队”6次下社区和农村“六送”:送政策咨询、法律知识、农技科普、幼教辅导、医疗保健、就业信息;为200多名群众义务体检;提供就业岗位312个,96人落实了就业岗位:举办科普、幼教等知识讲座8场次,发放九大类宣传资料1.2万多份。  相似文献   

5.
石运玲  崔勇 《社区》2002,(23):4-7
十几年前,当“社区服务”一词从一个鲜为人知的概念演变成今天城市居民家喻户晓的一个通用词汇,社区服务的模式也从最初主管部门倡导的“开展互助性社会服务活动,就地解决本社区的社会问题”,逐步转变为融福利性、公益性和非盈利性为特征的社区社会服务的大舞台。在这个舞台上,  相似文献   

6.
王馨娜 《社区》2014,(24):10-12
长久以来,物质基础薄弱,人财物不足,成为了制约社区建设和发展的一个瓶颈。对于社区来说,“缺钱”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没有钱,社区的很多活动无法开展,社区购买社会服务只能是一句“时髦”的口号。为了解决“社区缺钱”这一难题,各级政府在加大对社区建设投入的同时,还为每个社区设立了一个“公益金”,希望社区能够很好地利用这笔“小钱”,更好地促进社区公益事业的发展,真正为居民服务。可以说,愿望是良好的,但现实中,一些社区的公益金在使用上因为缺乏居民的参与,变得费力而不讨好,还有一些社区的公益金因为没有被合理地使用,导致效率不高,违背了政府设立的初衷。  相似文献   

7.
新加坡儿童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十分完善,确立了社区发展、青年与体育部为国家级的儿童权益保护机构;建立了儿童虐待登记处为专门的保护儿童权益管理机构;并通过开展咨询、调解、心理服务、抚养服务等项目,实施永久计划、建立危机处理委员会和审查委员会等新举措,加强和促进对儿童权益的保护。借鉴新加坡的做法,我国应设立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明确儿童权益保护的首要责任由家长承担以及组建我国的志愿家庭队伍等建议来促进构建儿童权益保护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8.
崔水 《社区》2003,(6):7-7
做好社区工作,离不开社区志愿者。发挥志愿者作用,在一定意义上也体现了“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社区建设理念。要把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开展好,应做到“四定”。 第一是定项目。俗话说就是“找事”,要解决什么问题?我们根  相似文献   

9.
罗登莲  杨茜  袁玉华 《社区》2012,(4):50-50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街道康华苑社区的留守儿童都有一个“社区妈妈”,虽然不是亲妈妈却胜似亲妈妈。40岁的罗登莲既是大山坪街道康华苑社区党总支书记,又是3个社区留守儿童的“社区妈妈”。2004年大山坪街道开展“社区妈妈”活动以来,罗登莲成为这一社区服务创新管理的第一批志愿者。  相似文献   

10.
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现行法律对村民委员会定位有不足,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中对村民委员会应重新定位,以理顺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应按照法人理念确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应为农业生产合作社。也就是说,农业生产合作社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和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一样。法律应明确规定村民会议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即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股东大会。由于每个行政村兼有社区和生产单位的两重性,村民会议不仅对村内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最高发言权。同时,对村内公共事务也享有最高发言权。村民会议应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对一些涉及村民委员会干部自身利益的村民会议,比如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评议村干部的村民会议,尤其是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特别是罢免村民委员会主任的会议,如果仍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难以保证村民客观、公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村民委员会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董事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执行由村民会议交办的各项经济事务;作为社区的自治组织,一如城市居民委员会,处理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这样,在法律上就理顺了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村民会议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从而确立了村民委员会应有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1.
李传厚 《社区》2010,(31):44-44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山城街道在法律服务工作中,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搭建载体,提供平台,搞好服务,保持稳定,促进发展,成立“一团一队一组”,更好地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相似文献   

12.
“生态环境”宪法概念解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态”与“环境”源于不同学科,所指大同小异,且不断发展变化。我国宪法中的“生态环境”是一个富于中国特色的独创概念,在科学界曾引起广泛争议。因其具有多义性,容易引起误解,并非理想的法律概念;但有其时代背景下的合理性和积极意义。宪法角度的正确处理是接受事实、辩证分析,结合现代环境观念和既有法律事实作出最广义的宽泛解释,为下位法中的制度创新提供合法性基础,而不必强求与法律概念的齐整对应。环境宪法解读应跳出文本局限,更加开放、务实。  相似文献   

13.
雷华荣 《社区》2009,(22):32-32
近年来,福建省光泽县在开展社区建设和服务工作中,本着“引导、鼓励、自愿”的精神和原则,大力倡导和推行“志愿行动”,组织和动员社区党员,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帮、互助、互爱服务活动,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相似文献   

14.
刘平 《社区》2014,(4):30-30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兰陵街道浦前、浦北、浦南社区,是地理匕互相接壤、空间内互相渗透、人文上互相融合的三个社区,为了更好地为居民提供服务,这三个社区联合开展了“幸福三浦”邻里隋紧密结对共建共创活动,整合资源,开展区域共建活动,实现了社区“跨界服务”。  相似文献   

15.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城市基层民主的形式是“居民委员会”,但随着社会的变迁、实践的创新,“城市社区”延伸和取代了“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含义.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城市社区”经历了初创阶段、发展阶段和深化阶段,即城市社区从“法律上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建设的政府领导——政府领导与居民自治的双重属性”的变化,推导出今后我国城市社区的法律地位可能的两个趋向,即社区自治的归位和政府领导的弱化.  相似文献   

16.
传统的民法学说中,法律行为可以分为成立与生效两个阶段,但我国的《合同法》却对合同的效力引入了“有效”的概念。有效就是生效吗?如果不是,有效的概念有无必要上升到法律行为的层面?该文通过对我国《合同法》相关法条的分析,法律行为背后理念的领悟,以及对传统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要件的扬弃,对法律行为的效力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成立——有效——生效的三阶段判断模式。  相似文献   

17.
孙洪亮 《金陵瞭望》2006,(14):28-29
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秦淮区社区党组织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以服务群众为重点,构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的要求,在新建住宅小区探索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共同协商处理社区事务、共同参与社区建设的“四位一体”社区管理模式,力求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引导居民自治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找到了基层党组织在社区工作中新的着力点,努力实现社区和谐。  相似文献   

18.
何青青 《社区》2002,(11):22-22
南宁市兴宁区委、政府以“十进”活动为载体,创建特色文明社区,推动社区建设发展。(1)文明宣传进社区。以文艺演出、板报、墙报、故事会、演讲比赛等形式,针对社区里发生的事,宣传什么是文明的,什么是不文明的。并广泛开展以“增强邻里和睦、团结互助、助人为乐”为主题的五好文明家庭、文明示范户、文明楼院的评比活动。通过活动,现在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在居民群众中已蔚然成风,文明氛围日趋浓厚。(2)司法服务进社区。城区司法部门定期到社区委员会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帮助居民学法用法,增强街道居民的法律意识。(3)消防教育进…  相似文献   

19.
吕世洲 《社区》2002,(11):43-43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对居委会性质的界定。在推进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出台的《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对此予以了重申。然而,现实生活中,社区居委会却扮演着“  相似文献   

20.
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通过对多民族地区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的个案研究,揭示了我国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还处在一个较低水平,并对此进行相应的分析,对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的提升,提出了理性的思考。其一,创新普法教育机制。首先是角色转变,变“教育者”为“服务者”,其次在教育方式、内容上更新,做到“寓教于乐、寓教于需、寓教于助、寓教于求”,以群众最喜闻乐见的形式,以群众最关心的身边的事情,以群众最需要法律救助途径,为社区居民提供宣传、咨询和服务,让社区成员在自主选择法律服务过程中吸取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修养和水平。其二,着力培育健康的法制环境。健康的法制环境是社区居民法律意识形成的重要基础。广义的法制环境,它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巩固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改革与深化,以及对传统文化重构的基础上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只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充分发展,才能冲破由自然经济所派生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等级关系为特征的纲常伦理为主要社会关系调节器的宗法关系。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基本原则,只有通过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改革,才能保障每一个社区居民的民主权利,才能真正使他们成为法制的主体,激发他们参与法制的热情;同时居民法律意识的完善和提高也有赖于整个社会精神文明的完善和发展,三者是相辅相成,互不可缺的统一整体。狭义的法制环境,主要是法制建设的自身状态。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和制定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理论和方针;二是努力形成知法、守法的社会氛围。这两个方面相互依赖,彼此促进。其三,充分重视法律社会化。“法律社会化,即把法律所确定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内化为人的性格结构、文化观念和自觉的社会角色,从而通过人的内在的尺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法律社会化的过程,就是居民法律意识提高的过程,二者是同一的。因此,提高居民法律意识,必须努力实现法律的社会化。通过法律社会化,在真正意义上打通了个人、法律、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使法律真正融入人们的生活之中。法律社会化的成果直接关系着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的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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