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这一侵权类型,是以按份责任的方式来划分责任。文章为探讨该法条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之合理性,通过梳理该法条规定的按份责任与其他法条所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存在的冲突,对"按份责任说"和"连带责任说"进行辨析,并结合域外法中普遍采取连带责任的立法模式,得出在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制度中,连带责任是更优的立法选择的结论。我国应修改相关立法,以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达成侵权法内外价值的统一。  相似文献   

2.
责任承担方式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重要内容。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责任承担方式的相关规定反映出修复生态环境责任并非彻底优先、赔偿损失责任存在越界适用以及停止侵害等其他民事责任难以自洽的问题。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存在模糊认识。未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责任承担方式的完善,应当在环境立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属性的基础上,以类型化方法补强修复生态环境责任的优先适用性,以补偿性为标准明确赔偿损失责任的范围,以纵向路径实现责任承担方式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   

3.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因属于行为人主观意志之外的情形,其中断了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使得侵权责任不能成立。但是在特殊的环境侵权中,由于遵循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可抗力"能否继续作为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存在着诸多争议。本文将通过对我国关于环境侵权领域关于"不可抗力"的立法分析以及关于"不可抗力"学理分析,进而寻找出一种在环境侵权领域的关于"不可抗力"的良好定位,并为我国未来关于该"不可抗力"的立法方向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4.
在环境侵权领域,侵权行为人以外的受益人是否也要承担"补偿"责任甚至"连带"责任一直是争论的焦点。通过检索和整理我国司法裁判案例,分析环境侵权受益人承担责任案件的特点发现:噪声污染以及水污染等领域,由于受承包以及租赁基础法律关系的牵连,受益人对环境污染损害的侵权行为均承担了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为完善与发展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建议在立法中对环境侵权受益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5.
基本概念释义 《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为船舶溢油污染损害民事索赔提供了直接的依据.然而,由于在索赔主体、索赔的提出方式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同认识和理解,致使目前我国的船舶污染损害索赔机制十分不完善.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规定的有关海域使用管理的一些基本原则,为我们深入理解船舶污染损害索赔提供了更多的法律支持.通过对相关法律的综合分析,笔者认为,正确认识国家海域所有权与国家海域使用权的关系,是确定船舶污染事故索赔主体,准确界定船舶污染事故侵权责任的前提.建立我国完善的船舶污染损害索赔机制,应该从民法的基本原理出发,按照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原则,首先准确确定受损方,由受损方以适当的方式向侵权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  相似文献   

7.
《民法典》创新地规定了生态环境领域的代修复制度,是私法公法化的重大表现,但法律对该制度的规定比较简单,该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许多的问题和争议,包括该制度的行权主体以及主体的行权次序、该制度与代履行竞合时如何选择、该制度中第三方修复机构责任不明。本文认为行权主体包括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当该制度与代履行竞合时适用调整方法最优论更为合适,第三方机构在二次损害时责任的认定可以以侵权人承担为主、过错判断为辅。  相似文献   

8.
精神病院侵权是一种复杂的责任关系,其包括机构自身侵权的责任与住院患者侵权的责任。然而,现行法律规范与《民法典》却未能给出合理规定。针对侵权责任立法空白、主体责任分配有失公平、承担标准模糊等问题,立法部门应通过区别情形来增补责任规范、适当增加机构的责任比重,同时明确其责任承担的衡量标准,从而修正法律规范,塑造民法典体系,实现公平合理。  相似文献   

9.
由于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造成环境侵权的受害人不能及时、充分、有效的获得赔偿,而且污染企业难于承受金额巨大的损害赔偿责任,借鉴国外有关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立法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应实行一系列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社会化的方式,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和环境损害补偿基金等制度来解决环境污染受害人需要赔偿而巨额赔偿使污染企业难以承受的问题,从而使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真正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0.
污染者因环境损害可能承担的责任,包含侵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行政罚款、行政强制等行政责任以及罚金等刑事责任。目前,三种责任之间缺乏统筹考虑,法律条款设计整体上偏重污染者损害担责,忽视环境风险预防。具体到损害担责有关条款,法律法规规定和司法解释之间、现有政策与法律之间衔接不足。理论上,三类环境责任之间具有内部可衔接性,应当坚持系统论,逐步完善环境责任与赔偿法律体系,统筹解决环境风险预防和损害修复、赔偿问题。近期应以制度建设为核心,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行积累案例经验,逐步修订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推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度;远期应以规范环境责任与赔偿法律体系为目标,制定统一的环境责任与赔偿法,体系化解决环境问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