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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笃笃 《法治研究》2016,(4):142-149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民法》之间的区分标准是调整对象;作为特别私法,它调整市场竞争领域内的法律关系。一旦面向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承担起落实国家政策目标的职责。《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之间的区分标准应是价值目标,而不再是调整对象。《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不断探索创设新的价值目标的发生器,具有兜底性,应被视为构建有序竞争秩序的一般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囊括各种可能的反竞争行为类型,应保持高度的体系性与价值开放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如同民法典的制订,就是要对市场竞争领域内的基础结构予以回填。  相似文献   

2.
王淑珍 《行政与法》2006,(12):126-127
本文基于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现实的认识,主张构建我国不同法律协同运作内容完整、协调统一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体系。文章阐释了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缺陷,并提出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张兴 《中国律师》2002,(8):46-47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与实施为我国建立统一、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提供了法律基础,其对于制止、查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起了重要作用。然而,近些年来随着市场本身的发展,现实中也出现了许多反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规定无法有效地予以规范,这就在客观上要求重新认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些规定,完善竞争法律制度。反竞争行为不利于市场正常发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文列出了十一种应予以  相似文献   

4.
试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一些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逐渐暴露出来。相比之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范与现实经济生活存在着明显的不适应,造成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力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这使得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5.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日臻完善,公众的法律意识的与之日俱增,企业也愈加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期冀通过更加完善的法律来保障自身权益。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颁布、修订与实施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部法律,初步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对知识产权予以保护的法律体系,较好地保护了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实现企业合理竞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主体方面的界定范围狭窄等弊端,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就存在着不尽完善之处。因此,本文立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从存在的问题入手,剖析保护的不足,找出《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缺乏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条款、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涵盖不全以及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限定过于狭窄、缺乏兼备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执法机关等问题,并提出可行的对策加以完善对策,以期为更好地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作用,实现企业之间的合理竞争。  相似文献   

6.
《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施行十几年来,对我国建立统一、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大作用,但缺乏真正意义上的一般条款使得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范围过于狭窄,加重了该法的滞后性,本文在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设置一般条款必要性的基础上,对如何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设置完整的一般条款提出了一些合理化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的一些缺陷日益凸显,一些应定性为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没有法律依据。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若不能在市场中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就会大大降低法律的实效。虽然实践中通过其他方法,比如扩大解释、变通解释等来扩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但这种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因此,必须通过完善立法来解决《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的一些缺陷。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的一些缺陷日益凸显,一些应定性为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没有法律依据。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若不能在市场中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就会大大降低法律的实效。虽然实践中通过其他方法,比如扩大解释、变通解释等来扩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但这种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因此,必须通过完善立法来解决《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的一些缺陷。  相似文献   

9.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霍姆斯大法官的名言在网络时代得到了最好的印证。再也没有什么领域像网络这样,每秒钟都在实践着创新,从商业模式,到竞争策略,到消费行为。而这必然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这部“前网络时代”的竞争法提出了诸多的挑战,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也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面临着空前的发展机遇。  相似文献   

10.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问题与不足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虽是一部较好且来之不易的法律,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也是明显的。笔者以为,它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有重视反不正当竞争而轻视反垄断的倾向。诚然,对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在国际上有两种立法方式,一种是将两者合二为一,制订在一部法律中,另一种是对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分开立法。但是,笔者认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采用了第一种立法方式,理由是,在该法第二章第五条至第十五条中,包含了反垄断的内容。因此,作为一部含反垄断的法律,却对诸如“禁止市场经济主体的联合拒购联合拒销行为;禁止公司非法兼并;禁止商业中竞业行为;禁止交叉董事”等内容不作规定,不能不说是立法者立法上短视行为。事实上,我国目前一些带有托  相似文献   

11.
《反不正当竞争法重述》的编纂工作始于1987年,但是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领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商业竞争的技术和技巧日新月异,知识产权在商业和财政上的重要性也有相应的增长,法和经济学的理论迅速发展和传播,并使得对法律的理解更为成熟。关于商业竞争的内在价值和其他的社会的、政治的价值观,如商业环境中的言论自由等的关系也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所以,《反不正当竞争法重述的公布正是适得其时。  相似文献   

12.
从宏观视阈看,商标法属于竞争法的体系范畴,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一样都体现了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商标权益在内容上涵盖商标专用权与商标利益,从维护我国注册制的权威以及有利于制度的可操作性而言,对于权利和利益在法律保护的路径上应有所区别。将商标权益区分为商标专用权与商标利益分别由《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使《商标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与其他民事法律,包括《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形成较强的逻辑自洽性,同时,也使商标法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别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制止利用商标而进行的不正当竞争方面彼此分工,有效协调。  相似文献   

13.
域名权和商标权的权利冲突及解决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美云 《行政与法》2004,(7):104-106
随着网络在商业领域运用的逐渐普遍和深入,以及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出现了大量的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的行为,此类行为在恶意抢注的情形下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此类权利冲突纠纷应区别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分别给予法律救济,同时为避免类似权利冲突的产生应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4.
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反不正当竞争法》采用禁止性规范以“诚实惯例”作为评判标准 ,而且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在很大程度上是依据特定时间和地点的经济和社会现实情况来进行判断的 ,因此可以为保护知识产权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但我国目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有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15.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邢淼 《法学杂志》2000,(3):41-42
作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开始建立标志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已经出台 6年多了。行政执法的实践表明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鼓励公平竞争 ,反对不正当竞争 ,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其中暴露出一些问题 ,应亟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6.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出现。我国于1993年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列举不能够涵盖现实中的新情况。由于立法中缺乏得到普遍认同的真正意义上的一般条款的规定,导致《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范围狭小,加重了该法的滞后性。本文在分析设置一般条款必要性的基础上,对如何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设置完整的一般条款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7.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彻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日,江泽民主席签署第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予以公布,宣布该法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调节市场主体关系的重要法律,它的公布和施行,对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赛意义。因此,中宣部、司法部决定,在“二五”普法宣传市场经济法律知识挝程中,要抓好《反不正当竞争法》…  相似文献   

18.
崔凯 《法制与社会》2012,(12):85-86
从实体法运用的角度来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发生在经济领域,尤其以竞争性行业或领域为多,因此各国立法均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等加以制裁。鉴于商业秘密在信息社会、知识经济时代的身价日高,地位上升,多数国家也通过刑罚手段予以保护。我国也已建立了一个包括民法保护、行政法保护和刑事保护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9.
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涉及多部法律的适用,但不同法设定的违法标准和法律责任存在差异。只有协调好不同法间的适用关系,才能实现法律规制的体系化。可以根据法益损害的性质和类别,来确定法律适用的选择标准,做到法益保护既不遗漏也不重复。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损害私益与公益,具有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的二元属性,这两种属性是并存关系,需要侵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救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保护同一性质、同一类别的法益,两法适用是“互斥”关系:某种行为构成垄断的,就不宜再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看作是反垄断法的“兜底法”,凡损害竞争秩序但又达不到垄断程度的,可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电子商务法》第35条也间接涉及竞争问题,但其本质上不是竞争法规范,而是用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平台内经营者利益,所以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反垄断法》的特别法,与后者可以同时适用。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互联网领域涌现出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给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带来了巨大挑战,比如在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案中,就可以适用基于良好商业惯例标准和基于业绩竞争标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而这些标准恰是法律认定之外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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