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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过程中的法律发现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司法过程中的法律发现是法学方法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研究的是法官面对个案理解、解释、适用法律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法官应表达对法律的忠诚并根据案件事实衡平个别正义。法官之所以在司法过程中发现法律,乃是因为法律适用就是法律解释,没有法官对法律和事实的理解,就不可能有法律适用。依照法治原则,发现法律首先应从法律正式法源中去寻找,只有当正式法源中没有明确标准或虽有标准但该标准与个案正义严重背离时,才在非正式法源中寻找可以接受的答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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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过程中的法律方法论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法律方法是法治理想成为可能的条件之一。本文通过对种种法律方法关系的梳理,揭示了法律方法对维护法治的积极意义。作者认为,法律发现是法律方法中首先使用的方法,而法律推理则是由成文法向判决转换的必用方法。在法律发现到法律推理的过程中,法律解释、法律论证、价值衡量、漏洞补充等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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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方法的核心是法律解释规则,即各种理解、解释和运用法律的规则。几乎所有关于法律解释方法的理论,其目标都是探寻法律解释规则的构建与运用。为了证成这一判断,梳理与不同意识形态相匹配的具体法律方法很有必要。这种概括不是对法律方法纯粹历史的考察,重心在于说明法律解释规则的实践意义。我国的法律方法论研究即将进入第二个发展阶段,即在关注一般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开始法律解释规则及其运用研究。这是展现法学理论和法律方法论实用品格的开始。对法律解释规则的认识可以从多个角度展开,重点从法治意识形态、法律方法的进化以及与相近概念的比较三个方面进行诠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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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决的逻辑模式主要是:司法三段论、肯定式、一阶谓词逻辑模式。法学界对此存在一些批评,认为以往模式建构司法判决推理是不适当的,并且制约其他模式的发展。本文拟在分析法律规范及司法判决特点的基础上,找出争议点,对以往的评价作出相关澄清与归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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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不完善,在制度设计上法官没有解释法律的权力,这就使得限制法官任意的法律解释规则难以发挥正常的功能.学者们发现几乎每一个解释规则都有指向相反的规则,如果不符条件单独地运用某一解释规则,会出现一些对法治来说的负面影响,甚至出现了个别的、不受解释规则约束的判决比按规则做出的判决更公正的现象.因而加强对法律解释规则的冲突研究,不仅是法律解释学研究必须克服的理论难题,也是司法实践所需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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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进行民事行政抗诉过程中,对申诉案件受理的审查方式主要是形式审查,其逻辑路径多为演绎论证模式中的法律推理;立案初审结论更多地表现为或然性特征,即推理的表现形式为或然性推理;民行抗诉审查要科学分析生效裁判的逻辑路径,运用逻辑推理方法寻找其法律漏洞并有针对性地展开证明或反驳;民行抗诉的实质就是对存有瑕疵的生效判决、裁定通过阐述抗诉理由,运用逻辑方法,而指出裁判程序或结论等论题、论据和论证过程的违法性、错误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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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多种法律解释规则进行分类研究是法律解释的重要任务.目前法学界关于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区分,可以作为区隔法律解释规则的依据.与形式法治相适应,有合法性解释规则、文义解释规则和体系解释规则;与实质法治相适应,有合理性解释规则、目的解释规则等.法律解释规则是在思维领域中捍卫法治,因而要求法律人在解释法律的时候,首先要使用与形式法治相适应的解释规则,只有经过严格的论证才使用与实质法治相适应的除弊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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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过程中的价值衡量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严格形式主义法律思维方法对于解决疑难案件的作用是有限的,甚至是无效的.疑难案件中包含着复杂的法律价值冲突,法官的价值判断不可避免.价值衡量是法官在司法过程中解决疑难案件的一种重要的法律思维方法.为推进法律思维方法的理论创新,在实践中培育法官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职业法律思维方法,有必要在学理上探究价值衡量的判断标准、运用规则和制度保障,促进价值衡量的理性化、规范化与职业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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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法律解释学研究走完了初级阶段,学者们对涉及学科发展的基本概念、原则、原理进行了较为清楚的梳理,学术思想进化的脉络也基本厘清,初步完成了基础理论的研究。然而,这并没有满足法治建设以及实务法律人对方法论的需求,因而需要进入细化阶段的研究——把复杂的解释理论转化为简约的解释规则,是法律人对法律方法论的重要期待。简约的法律解释规则代表了"学了容易懂,懂了就能用"的方法。西方法学以及中国律学的经验智慧中,有大量的法律解释规则,需要法律学人甄别、梳理,以方便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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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常理在司法中的运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确理解常识和常理,对司法裁判具有重大意义。常识和常理属于人们的的经验性知识,具有前理性、非系统性、经验性、大众性乃至客观性等特征。在司法中,常识和常理是法官认识案情、解释法律、展开逻辑推理的前提和基础。法官可以运用常识、常理认定案件事实,检验和校正法律推理。常识和常理还是法官进行法律论证的资源之一。但是,不能过于夸大常识和常理在司法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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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四平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1,(2):41-45
法律逻辑在我国已走过近 2 0年的历程 ,但迄今很少见到法律逻辑研究方面和评析阶段性总结的成果。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对法律逻辑的对象和性质等基本问题尚未获得明确认识。本文对中外学者在法律逻辑对象和性质问题上的观点进行了归纳和评析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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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铜铜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3)
法律解释规则是法律解释方法的基本构成要素,它为法律解释提供确切的思维路径指引,并为法律解释过程提供精细化的操作准则。倡导法律解释规则的适用,在于解决法律解释方法研究的哲学化、复杂化之问题,凸显法律解释规则的实践意义。为清晰地认识法律解释规则,需要从概念厘定、性质之辩、功能定位及研究旨趣等角度展开。当前法律解释规则研究,仍然存在着赋予法律解释规则思维指令性等问题,需要从法律解释规则的实质属性等角度予以纠正。建立在语言学与实质性解释规则分类基础上的具体适用,遵循了形式到实质渐进的解释路径,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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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逻辑——对法律与逻辑关系的一种全面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锐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3,5(1):35-43
本文主要对法律与逻辑关系进行了全面的探讨。对逻辑学和法学之间交叉性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回顾和总结。首先,探讨了什么是“法律逻辑”,并重点介绍了我国学者较陌生的“规范逻辑”,将两者进行了比较;其次,对法理学和逻辑学都关心的“法律推理”问题进行了探讨,比较了“法律推理”和“司法推理”两者的异同,以及两大法系“法律推理”的特点和差异;最后,对饱受批判的“法律形式主义”进行了研究,指出应当辩证地看待“法律形式主义”的功与过。最后,作者结合我国的实际,认为:我们不能借口反对“法律形式主义”而忽视和否定逻辑在法律领域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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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与解释:寓于其中的法律思维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是两种相对独立的法律方法,它们对法治建设有着不同的意义。法律解释的功能是要充分展示法律文本的各种可能意义,而法律推理则强调结论的必然得出。由于二者都强调根据法律进行解释或推理,因而拥有大体相似的思维走向,但作为不同的方法却有着许多细微的区分。正是这些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方法(如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论证、价值衡量、法律推理等)构成了法律方法论体系。当我们对这些法律方法有了深入系统的了解后,方法论向本体论的转向就水到渠成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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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逻辑学在法学中的重要作用进行了探讨,阐述了近代以来法律逻辑的研究方法。重点介绍了规范逻辑。对于法律逻辑中的法律推理与司法推理进行比较。最后,点明了逻辑学与法学密切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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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法论体系的“逻辑”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律方法论体系属于实用法学中的基础理论问题。对其进行研究是建构法律方法论学科的逻辑基础。从司法的视角看,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论证、价值衡量、法律推理以及支持这些方法的诸多法学原理构成了法律方法论体系。这一体系与过去建构在法律原理分析基础的法律运用有很多的区别,是一种开放性的法律方法体系,更能体现法律方法的艺术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