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泥土地利用安全施用年限估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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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闯,赵继红,张宏忠,魏明宝,叶长明. 城市污泥土地利用安全施用年限估算[J]. 环境工程, 2014, 32(6): 102-104. DOI: 10.13205/j.hjgc.201406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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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闯 赵继红 张宏忠 魏明宝 叶长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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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轻工业学院环境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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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子课题(2012ZX07204-001);河南省重大公益招标项目(101100910300);河南省科技攻关项目(142102310063);河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14A610009);郑州轻工业学院基金项目(2013BSJJ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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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过土壤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和土壤元素背景值计算土壤重金属环境容量,结果表明,与其他重金属元素相比,Cd、Hg元素的土壤环境容量较小。除As外,其他7种重金属元素的土壤环境容量随着pH值的升高而增加,碱性土壤的重金属环境容量要大于中性和酸性土壤。不考虑土壤重金属元素的输出及其他途径的输入,按中国城市污泥重金属平均含量估算,在酸性和中性土壤上污泥土地利用安全施用年限为34年,在碱性土壤上为66年;A级污泥在酸性和中性土壤上的可施用年限为23年,在碱性土壤上为46年,均达到GJ/T 309—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农用泥质》所规定的最长10年的施用年限。总体上看,污泥的重金属问题不会成为其土地利用的限制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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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城市污泥 土地利用 年限 估算 |
ESTIMATE OF SAFETY LAND APPLICATION YEARS OF MUNICIPAL SEWAGE SLUD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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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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