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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及公众利益
引用本文:孙帅.浅谈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及公众利益[J].黑龙江国土资源,2013(7):70-71.
作者姓名:孙帅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    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第一章第六条第六款明确规定: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遵循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目前,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公众参与主要集中在规划的编制、审批与实施三个阶段:编制阶段主要体现在规划编制机构的走访与调查,公众的参与是被动的;审批阶段主要体现在专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立法部门代表公众参与,其实质仍是精英式规划,公众的参与是有限的;实施阶段主要体现在公众的监督,尤其是自身利益受损后的投诉,

关 键 词:土地利用规划  公众利益  公众参与  总体规划编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  政府决策  编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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