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式"教学模式与我国高等法学教学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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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晓娟."诊所式"教学模式与我国高等法学教学改革[J].中国成人教育,2006(11):160-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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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晓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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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镇江高等专科学校,21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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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的高等法学教育是以人文教育为基础,既包含通识教育又含专业教育妁素质教育模式,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或只能培养理论型的人文知识分子,而无法造就具备实践应用能力的专门人才。美国“诊所式”教学方式的优点在中国法学高等院校已被充分认识,但全面推行尚有较多问题,因而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在传统演讲式教学法的基础之上,积极吸收英美法学案例教学法优点,采用与法律援助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过渡性方法,然后逐步推进到“诊所式”教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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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诊所式 教学模式 引进 高等法学 教学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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