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刑法解释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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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培.浅析刑法解释主体[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6,27(8):12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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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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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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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任何法律在法律适用中都面临着解释问题,而解释存在的前提是解释的主体。在我国,目前对刑法进行解释的机关很多,除有权解释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一些无权解释刑法的机关、部门和个人也纷纷参加到刑法的解释中。这种现状,与我国目前实施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针相违背,也违背了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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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解释 刑法解释 刑法解释主体 |
文章编号: | 1673-2219(2006)08-0122-02 |
收稿时间: | 2006-02-02 |
修稿时间: | 2006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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