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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如何确认“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
引用本文:王姚礼.也谈如何确认“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06(10).
作者姓名:王姚礼
作者单位:云南省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摘    要:《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06第四期刊登了《对以普通商品冒充药品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适用问题探讨》一文,文章阐述和分析了对“以普通商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实际上,目前很多文章都对“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如何适用法律进行了很多论述,几乎都得到了相同的观点:对“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事实行为按《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规定的按假药论处情形进行认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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