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护理文书与护士法律意识
引用本文:孙青娟.护理文书与护士法律意识[J].实用医技杂志,2004,11(23):2619-2619.
作者姓名:孙青娟
作者单位:闻喜县人民医院,山西,闻喜,043800
摘    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即护理文书可以作为护患双方在法庭上的举证的证据,随着各种法律制度的健全,病人的法律意识增强,其维权意识明显高于医生,而医生的维权意识又高于护士,面对证据和举证责任倒置,护理人员存在着明显的不适应,就护理文书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