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文书与护士法律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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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青娟.护理文书与护士法律意识[J].实用医技杂志,2004,11(23):2619-2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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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青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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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闻喜县人民医院,山西,闻喜,04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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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即护理文书可以作为护患双方在法庭上的举证的证据,随着各种法律制度的健全,病人的法律意识增强,其维权意识明显高于医生,而医生的维权意识又高于护士,面对证据和举证责任倒置,护理人员存在着明显的不适应,就护理文书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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