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谈“古方新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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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新生.亦谈“古方新用”[J].新中医,19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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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新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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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煤炭部四十九处医院中医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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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古方新用,即在全其古方之旨,合其古方之制,更新古方的功效及应用范围也。近代有关“古方新用”的临床报导颇多,其中对于古方有真知灼见者,大不乏人,借古方之妙,触类旁通,日新其用,可使古方之效大明于世。然亦有不遵古之制,而妄名古方者,其状有三:1.或妄加变动方中药物相对剂量;2.或肆意增减药物味数;3.或对于方剂服用量不予说明;凡此种种,有违古方订立的原意,如此亦“古方新用”之名,予意以为不妥,今特借一隅,以陈鄙见。盖古方之制订,乃谨守君、臣、佐、使之法则。而古方的药物剂量及其作用则为区分君臣佐使之关键所在。“君药分量最大,臣药次之,佐使药又次之,不可令臣过于君。君臣相序,相与宣摄,则可以御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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