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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作者署名和单位的写作要求
摘    要:1.文章均应有作者署名,署名及排序由作者在投稿时确定,投稿后一般不得改动。通讯作者非第一作者时,须注明通讯作者;不注明者,默认第一作者为通讯作者。2.作者工作单位的中英文表述均应使用官方名称,应准确写出全称(到科室),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城市名(省会城市可以略去省名)和邮政编码。3.不同工作单位的作者,应在姓名右上角加注不同的阿拉伯数字序号,并在其工作单位名称之前加与作者姓名序号相同的数字,各工作单位之间并列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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