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黑龙江省举报未应用“黑龙江冷链”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线索奖励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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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条:为强化社会监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实现对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对举报未应用黑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以下简称"黑龙江冷链")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有关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黑龙江省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的进口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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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进口贸易 流通销售 仓储运输 领导小组 暂行办法 疫情防控 冷链 黑龙江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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