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烹协VS.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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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元骏,郑莉[插画].中烹协VS.工商局[J].中国烹饪,2014(1):7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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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元骏 郑莉[插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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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上月中旬,最令餐饮行业瞩目的一则新闻应该就是北京市工商局发布的“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了。北京市工商局明确“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XX元”等“霸王条款”不能再用,并要求企业在一个月内开展自查自纠,逾期不改正的,工商部门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处罚,最高可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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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北京市工商局 VS 餐饮行业 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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