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山开展学习贯彻《风景名胜区条例》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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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明华.普陀山开展学习贯彻《风景名胜区条例》活动[J].城建监察,2007(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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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明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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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浙江消息由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已于200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做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普陀山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山各单位深入学习贯彻,并以《条例》为依据,进一步搞好景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创建等项工作,力争早日把“海天佛国”普陀山建设成为世界佛界圣地和国际旅游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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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风景名胜区 普陀山 学习 《条例》 旅游胜地 管理局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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