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防止城建档案复制造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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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淑梅,刘传武.应防止城建档案复制造假[J].小城镇建设,1998(8):3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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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淑梅 刘传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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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烟台市牟平区城乡建设档案馆
(王淑梅),山东烟台市牟平区城乡建设档案馆(刘传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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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接收城建档案,应做到原件进馆归档,这是保证档案资料真实的重要途径之一。收集原件,可以保证进馆的档案从内容到形式都具有永久保存的价值。因为城建档案的作用主要是凭证作用和参考作用,而城建档案的凭证作用则要求城建档案是城市规划、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真实历史记录,它是随着城建活动的进程,根据城市的客观需要必然形成的,是第一手材料和原始信息,而不是听凭人们的主观意志随意编写和杜撰。这就要求城建档案馆在接收档案时应注重收集城建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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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城建档案馆 凭证作用 原件 档案资料 要求 注重 归档 造假 部门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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