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金华制药厂爆炸事故责任者被判刑
引用本文:刘卫杰.金华制药厂爆炸事故责任者被判刑[J].浙江消防,1994(5).
作者姓名:刘卫杰
摘    要:6月30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在市制药厂召开宣判大会,对该厂“1·15”爆炸火灾死亡事故作出一审判决:事故责任人吴寿庚、方有团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二年,缓期执行。 今年1月15日凌晨4时35分,市制药厂安乃近车间值班人员吴寿庚、方有团因擅离岗位,蒸气不断充入脱水锅,MAA油高温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