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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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庆海,肖涵.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路径[J].城乡建设,2021(11):6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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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庆海 肖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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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泰山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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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建章立制,完善城镇化进程中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
目前的宅基地制度依旧存在着缺陷,宅基地大量荒废闲置且荒废量逐年增长,而我国的宅基地制度却在一边鼓励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一边又明确限制了转让的条件,明令杜绝向城镇居民、法人、其他组织、村集体组织成员之外的农民转让,只有是本村集体成员的人才能进行转让.除此之外还规定村集体可以对农民宅基地进行无偿收回.这些彼此之间存在矛盾的制度妨碍了三权分置改革的进度,也妨碍了荒废闲置宅基地的二次利用.对此应完善《土地管理法》《担保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制度供给.对于各省依据《城乡规划法》相关文件制定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不合时宜的条例进行适当修改,合理去除矛盾着的制度,建新章立新制,进一步盘活宅基地使用权,进一步推动我国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促进城镇化进程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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