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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重视的"救命稻草":工程款先行判决和先行裁决
引用本文:周月萍,江杰慧,朱宸.未被重视的"救命稻草":工程款先行判决和先行裁决[J].建筑,2021(14):66-68.
作者姓名:周月萍  江杰慧  朱宸
摘    要:结算周期长,工程款回款慢,可以说是施工单位公认的行业特点.受新冠疫情影响,企业资金愈发紧张,因拖欠工程款而产生的纠纷案件更是日益增多.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素以争议复杂、审理期限长著称,漫长的审理过程令急需回款续命的施工单位日子更加艰难.在很多案件中,施工单位为了能够尽快获得支付,不得不牺牲合法权益换取和解,比如,最常见的是放弃逾期利息,甚至对工程款本金还需作大幅退让.在调解时,我们常听到这样的劝解:"退一步,能和解,早点收回欠款,对你们施工单位也是好的,不然判下来,对方还要上诉,一来二去,又是一两年时间."可是,这样一味牺牲施工单位权益来换取和解真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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