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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促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
引用本文:马鸿昌.日本促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J].有色金属再生与利用,2003(5).
作者姓名:马鸿昌
摘    要:第20条(促进对产品,包装容器等物品先评估)考虑到可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处置的环境负荷程度,国家应采取技术支持和其它必要的措施来帮助企业在生产、加工或销售产品或在其商业活动中,由自己事先评估包含在他们商业活动中列在以下条款中的有关产品、包装容器的事项,根据这些评估结果,提出减少这些产品、包装容器的环境负荷,抑止这些产品,包装容器等变成废物,当其变成可再生资源时进行循环利用,并通过循环利用和处置来减少环境容量的各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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