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事不再罚中“一事”与“再罚”的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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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霍志康,张晓瑞,余冰倩.对一事不再罚中“一事”与“再罚”的理解[J].数码设计:surface,2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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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霍志康 张晓瑞 余冰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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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北理工大学冀唐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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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事不再罚原则作为《行政处罚法》的一项原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和理论上存在着争议,主要争议点在于对“一事”的判断和“再罚”的界限。判断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是否属于一事或数事,实质是找寻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符合一个行政法律规范的则是一事,适用一事不再罚。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非典型的一事的解决不能拘泥于构成要件符合说,需要实际判断,做到过罚相当。一个行为同时违反行政与刑法的规范,进行并罚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正确认识一事不再罚原则中的“一事”和“再罚”,有助于行政效率的高效发挥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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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一事不再罚 一事 再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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