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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与监管:《电力监管条例》第26条的双重效用
引用本文:杨卫东,郭坤.裁决与监管:《电力监管条例》第26条的双重效用[J].中国电力教育,2005(3):21-24.
作者姓名:杨卫东  郭坤
作者单位: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科学院 (杨卫东),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科学院(郭坤)
摘    要:《电力监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电力监管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条例》第4章“监管措施”第26条明确规定发电厂与电网并网、电网与电网互联,并网双方或者互联双方达不成协议,影响电力交易正常进行的,电力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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