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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中车上人员法律地位研究
引用本文:陈涵杰,陈庆安.交强险中车上人员法律地位研究[J].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3):40-43.
作者姓名:陈涵杰  陈庆安
作者单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0333
摘    要:对于机动车的管理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各国较为一致的做法。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分散和转嫁被保险人对受害者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在很大程度上,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而设立的,具有很强的第三人利益性质。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仅是车外人员,车上人员(驾驶人员除外)常常也成为无辜、无责的受害人。车上人员(除驾驶人员)应当属于交强险第三者的范围,得到交强险保障。

关 键 词:交强险  车上人员  保险责任  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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