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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具存单犯罪新议
引用本文:李娜,冷凌,余翔.非法出具存单犯罪新议[J].武汉工程大学学报,2009,31(11).
作者姓名:李娜  冷凌  余翔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人文社科学院,山东东营,257061
摘    要:非法出具存单犯罪的主体包括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为违反规定非法出具存单,客体是金融秩序以及金融机构和善意存单持有人的利益.探讨了定罪量刑中"损失"的认定,并对非法出具存单犯罪与相关犯罪的关系问题展开讨论,提出应该将非法出具存单犯罪独立出来,"存单"应改称为较规范的"存款凭证"或"存款证书",增加罚金刑的适用等完善建议.

关 键 词: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存单  构成要件

On the crime of offering deposit receipt illegally
Authors:LI Na  LENG Ling  YU Xia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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