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客观发展需要,今年三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其中汽油、柴油税率不变,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应税子目。国家税务总局相应出台了消费税征收管理规定。财政部印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国家又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了调整成品油价格和航空煤油价格的通知。我国第三次修订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最近财政部就《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发出通知,其中指出,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一并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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