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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立法研究
引用本文:李舒,张瑞嘉,蒋秀华,张永永,孙世雷,李强坤.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立法研究[J].人民黄河,2022(2):65-70.
作者姓名:李舒  张瑞嘉  蒋秀华  张永永  孙世雷  李强坤
作者单位:1. 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2. 河南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点实验室;3. 黄河水文水资源科学研究院;4.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5. 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基金项目: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230041054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42041007-03);
摘    要:黄河流域大部分地区位于干旱半干旱区,为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战略要求,必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将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从而确保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为缓解流域用水紧张的局面,亟须开展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立法研究。因此,从国家层面、流域层面和省(区)层面全面系统总结了与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相关的制度,并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划分为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定额管理制度、经济激励制度、监督考核制度四类,分析了这四类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界定流域管理机构和当地政府的权利与义务、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建立强制性用水定额体系、完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市场激励机制、完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监督考评体系等立法建议。

关 键 词: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  节约  集约  立法研究  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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