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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矿工离不开的明灯
引用本文:王惠霞.煤矿安全监察,矿工离不开的明灯[J].当代矿工,2004(4):5-6.
作者姓名:王惠霞
作者单位:本刊首席记者
摘    要:煤矿采掘业是社会公认的“苦、累、险”高危行业,由于煤炭在社会发展中举足轻重的基础地位,煤矿安全已不单是行业关注的问题,而成为社会瞩目的焦点热点问题。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不断探索、寻找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方法和途径,在机制体制上进行创新和改革。世纪之交的2000年,我国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实行了重大改革,组建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新成立的煤矿安监机构实行三级垂直管理,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各产煤省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和设在大中型矿区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正确领导下,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检查与服务相结合,实施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不断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安全生产监察制度和执法机制,确立了煤矿安全监察队伍的执法地位、权威和形象,对提高煤矿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促进煤矿企业建立安全自我约束机制,完善矿井安全设施,增强矿井整体抗灾能力,减少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 键 词:煤矿  安全监察  管理体制  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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