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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电源,机房空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摘    要:1.总则 1.1 主题内容 本要求规定了通信电源和机房空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的组成、工作方式、监控内容、系统管理、可靠性等技术要求。 1.2 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通信局站单独设置的通信电源、机房空调监控系统。微波、光缆、移动通信等,传输中继站或基站中与通信设备合设的电源监控系统,应按本要求纳入主机监控系统。 1.3 本要求的解释权归邮电部电信总局。

关 键 词:电源  通信电源  机房  空调  集中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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