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部民族地区环境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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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乐乐.论西部民族地区环境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J].贵州民族研究,20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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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乐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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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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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环境侵权案件受理数偏少的原因之一为法律适用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原则;环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借鉴法益区分保护理论解释违法行为,可构建出违反保护性法规的环境侵权类型;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证明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范,原告无需对此承担举证责任。此外,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环境损害赔偿保险制度仍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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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西部民族地区 环境侵权 侵权责任法 责任构成 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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