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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制度在银行信贷业务中的适用分析
引用本文:邵晶,张志泉.预期违约制度在银行信贷业务中的适用分析[J].经济与法,2003(12):40-42.
作者姓名:邵晶  张志泉
摘    要:预期违约制度,又称先期违约或事前违约,是指在合同到期前,合同义务人无法履行或通过明示或默示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到期合同义务的一项合同法律制度。预期违约制度与实际违约制度不同。当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至时,对有效合同的义务的不履行,即构成实际违约,当事人对违约行为必然承担合同约定的或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

关 键 词:预期违约制度  银行  信贷业务  《合同法》  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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