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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的效力问题
引用本文:谢静华.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的效力问题[J].经济与法,2003(7):31-32.
作者姓名:谢静华
摘    要: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是指当事人为第三人直接享有合同的利益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涉他合同的范畴:在该种合同中,为第三人设立权利的一方当事人为债权人;按约定向第三人为一定给付之人为债务人;第三人又称受益人。它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即合同关系只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拘束力)的重大突破。本文拟对债权人、债务人及第三人三者之间的法律效力问题做一初步探讨,并进而说明我国《合同法》第64条并非是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有关规定。

关 键 词: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合同相对性原则  第三人权益  债权人  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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