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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司法》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引用本文:柳兴为.论我国《公司法》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J].研究生法学,2010,25(2):119-124.
作者姓名:柳兴为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330029
摘    要:股东派生诉讼,又称代位诉讼、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等的侵害时,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出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任。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对于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在新修订的《公司法》中规定了该制度。本文首先探讨了该制度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然后分析了建立该制度的法律依据及其意义,以利于加深对其理解及适用,最后在建立诉讼费用担保制度、举证责任分配、股东派生诉讼的责任承担等三个方面对进一步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提出了若干建议。

关 键 词:股东派生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  诉讼费用担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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