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立法过程该如何做恰当评说——兼答赵万一教授等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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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童之伟.物权立法过程该如何做恰当评说——兼答赵万一教授等学者[J].法学,2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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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童之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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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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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法》通过后,学界和媒体对物权立法过程所做的评说中包含不符合实际的和不理性的成分。《物权法》草案原本是有违宪嫌疑的,它是在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合宪性修整之后才通过宪法之门的。在物权保护方面,最好以“有效保护”为基准对《物权法》相关条款做平衡解读。从应该善待少数人利益和意见角度看,物权立法过程有得也有失。立法过程有一些缺憾。但同时也展现了不少新的发展势头。不论是进一步做好民事立法,还是实施好《物权法》,都需要从法理上进一步理顺宪法与民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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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立法过程 物权法 物权保护 宪法民法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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