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管辖权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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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司平平.《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管辖权制度[J].法学,2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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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司平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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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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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联合国反腐公约》的管辖权制度由立法管辖和执法管辖两个部分组成。立法管辖的规定体现为义务性规则和许可性规则,而执法管辖的规定则体现为一种限制。许可性立法管辖规则和限制性执法管辖规则注重缔约国主权,而许可性规则可能导致公约效力的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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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确立管辖权 行使管辖权 义务性规则 许可性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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