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把好立法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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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临宏.论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把好立法关[J].行政与法,19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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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临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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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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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转变政府职能使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政府行政权力的要求,是党和国家(特别是国家行政机关)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要任务.搞好政府职能的转变工作,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顺利建成,关系着国民经济体制能否健康运行.由于政府职能转变之后各级政府将实现从大政府小社会向小政府大社会的过渡,实现政府工作效率的全面提高,现有的政府机关中的冗员将被裁减,这些人员如果得不到合理安置,会成为阻碍改革、阻碍政府职能顺利转变的力量.最近一段时期,笔者对转变政府职能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发现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并没有按照人们事先所期待的那样有条不紊地进行,有的地方政府职能表面上在转变,但实际上并没有转变,多数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收效甚微,有的地方出现原有职能继续膨胀的情况.造成这些情况出现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一点在于有关国家机关借新旧法律、法规不能顺利接轨和主持与参与立法之机,不断巩固自己的职权,不愿意将自己直接控制社会的职能转移到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上来.所以不从立法上把握好转变政府职能关,就无法实现政府职能的真正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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