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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辅助量刑系统》的一般原理
引用本文:赵廷光.《电脑辅助量刑系统》的一般原理[J].中国法学,1993(5).
作者姓名:赵廷光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    要:本文认为我国刑法规定的绝大多数罪名,都可再划分为基本罪和派生的轻、重罪类型;只有正确认定犯罪类型,才能决定适用何种法定刑。在法定刑幅度明确之后,量刑情节是处罚轻重的唯一根据。情节的量化,是量刑适当的前提。作者提出对情节“两次评价五级划分法”,即评价情节份量“等级”和处罚轻重“程度”,可以实现定量分析。其乘积就是特定量刑情节的量化积分,于是每个情节都可以划分为14种不同情况。将全案所有情节的轻、重积分,分别逆向表示在法定刑幅度内,幅度空间的一定刻度,反映不同的刑种和刑期,从而使较宽的量刑幅度压缩为相对较窄的幅度,取其中间线,就是量刑的最佳适度。用这种理论研制电脑《辅助量刑系统》,操作简便,能够避免量刑畸轻畸重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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