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给付行政中行政私法行为的法律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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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太高,邹焕聪.论给付行政中行政私法行为的法律约束[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8(1):4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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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太高 邹焕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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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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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公法和私法的融合、福利国家的兴起,给付行政已成为当代行政的重要内容。给付行政的崛起,需要行政主体大量使用新型的行政私法行为。对于行政私法行为这类兼具行政和私法双重性质的行为,单凭公法或者私法一方的力量难以进行良好的制约,而应当综合运用公法、私法予以法律约束,努力打造行政私法行为的"公私合作约束模式",即它们在实体上受公私合作理念影响的法律原则和规则的制约,在程序上遵循行政程序和民事程序相谐调的"行政私法程序",在权利救济上实行由性质主导的私法、公法二元化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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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给付行政 行政私法行为 公私合作约束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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