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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中的误区
引用本文:张力.精神损害赔偿中的误区[J].律师世界,2001(1):36-37.
作者姓名:张力
作者单位:重庆市智和志律师事务所
摘    要:一   早有学者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在概念称谓上并非严密、科学,难免发生这样那样的误解,但无论在我国学界、律师界,还是立法、司法界对此已约定俗成,加以通用,并经过研究与实践中的多方努力,其制度内涵日益完备:精神损害赔偿是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要求侵犯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脱胎于古代公法对“有身份”的公民个人尊严的“严酷”保护,经罗马私法融入平等主体间利益赔偿形式而使之私法化,并在近代资本主义…

关 键 词:精神损害赔偿  不法侵害  民事法律制度  人格利益  人身权利  司法  民事主体  律师  约定  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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