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中的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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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力.精神损害赔偿中的误区[J].律师世界,2001(1):3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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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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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智和志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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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 早有学者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在概念称谓上并非严密、科学,难免发生这样那样的误解,但无论在我国学界、律师界,还是立法、司法界对此已约定俗成,加以通用,并经过研究与实践中的多方努力,其制度内涵日益完备:精神损害赔偿是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要求侵犯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脱胎于古代公法对“有身份”的公民个人尊严的“严酷”保护,经罗马私法融入平等主体间利益赔偿形式而使之私法化,并在近代资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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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精神损害赔偿 不法侵害 民事法律制度 人格利益 人身权利 司法 民事主体 律师 约定 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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