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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分行为可诉性探析
引用本文:靳学英.行政处分行为可诉性探析[J].山东审判,1995(9).
作者姓名:靳学英
作者单位:平邑县人民法院
摘    要: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对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按一般理解,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范畴。笔者认为,行政处分并非全部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并不是全不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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