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让与仲裁条款的效力分析——永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顺达电脑厂有限公司管辖异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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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万晓庚.债权让与仲裁条款的效力分析——永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顺达电脑厂有限公司管辖异议案[J].判例与研究,2008(3):3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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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万晓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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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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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仲裁条款是否随着债权合同的让与而对债权受让人当然发生法律效力取决干如何解释仲裁条款的法律属性。仲裁条款作为争议解决的条款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怛又不能完全独立于合同本身。因此,在债权让与合同中,仲裁条款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当与合同整体转让,对债权受让人当然发生法律效力,除非受让人明确表示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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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仲裁条款 债权让与 佛山市顺德区 商业银行 效力分析 公司 有限 债权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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