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再论军事法应当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门法
引用本文:张建田.再论军事法应当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门法[J].法学杂志,2011,32(8).
作者姓名:张建田
作者单位:中央军委法制局,北京,100869
摘    要:军事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存在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法律渊源,且具备构成的基本要素。军事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对于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促进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军协调发展、繁荣军事法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军事法  法律部门  重要意义

Further Discussion About That The Military LawShould Be ABranch Law Of The Socialist Legal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