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遗嘱叫共同遗嘱有一种公证叫共同遗嘱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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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永翀.有一种遗嘱叫共同遗嘱有一种公证叫共同遗嘱公证[J].中国公证,2004(8):4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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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永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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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海省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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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共同遗嘱带来的问题 共同遗嘱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共同的财产所有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他们共同所有的财产及其相关事务作出的共同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法律行为.它仅以财产的共有性为依托,而不存在遗嘱人之间身份上的关系或身份上的限制.它一般是对共同财产的共同处分而不涉及到共同遗嘱人各自所有的其他财产.这种遗嘱在生活中较为少见.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共同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他们共同所有的财产和其他事务作出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法律行为.此类遗嘱往往包含夫妻个人财产的处分内容,因此它是集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为一体的一种混合遗嘱.此种情况在现实中较为多见.也比第一种共同遗嘱形式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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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共同遗嘱 公证制度 遗嘱公证 遗嘱人 法律效力 《继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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