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公证赔偿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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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晓阳.对我国公证赔偿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探讨[J].中国公证,2010(3):4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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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晓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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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金华市公信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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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证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公证文书发生错误,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时.公证机构依据过错的程度.向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也称公证机构的民事赔偿责任。准确理解公证民事赔偿责任,必须了解和把握其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公证法》实行“机构本位主义”立法,对过错赔偿原则进行了法律上的规定.类似于“雇主替代责任”的赔偿模式.这是历史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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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证赔偿 举证责任倒置 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 过错赔偿原则 利害关系人 公证机构 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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