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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仲裁与内国法院的关系
引用本文:乔治·R·特劳姆,任群.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仲裁与内国法院的关系[J].中外法学,1986(6):15-19.
作者姓名:乔治·R·特劳姆  任群
摘    要:<正> 《解决国家和其他国家国民间的投资争议公约》(下称《公约》)和《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中心仲裁的自治性质,使国际中心仲裁完全独立于各国法律制度之外。《公约》第44条规定:"任何仲裁程序应依照本节规定,以及除双方另有协议外,依照双方同意提交仲裁之日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如发生任何本节未作规定的程序问

关 键 词:几内亚  公约  内国法  双方当事人  承认与执行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  裁决  地区法院  缔约国  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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